酒類公會理事長的不平之鳴 政府應立即議處馬英九

 

◎ 謝豐享(作者現任台灣省酒類公會聯合會理事長)

米酒一直是民生很重要的產品。過去米酒缺貨、漲價等事件也相當困擾執政當局。最近又因馬總統到處宣揚他把米酒價格從每瓶180元降為25元,並被封為米酒總統,而使米酒再度成為全國人民關心的議題。

我不想從政治面來談米酒問題。但酒類產品從製造、銷售、廣告促銷等,政府都有嚴格的規定,馬總統提到的米酒降價,其真實內容及其適法性是本文要談的重點。

1.米酒和料理米酒有何不同?

根據財政部於民國99年9月16日修正的酒品認證標準明文規定,米酒是以米為原料經液化、糖化、發酵及蒸餾而製成的蒸餾酒。料理米酒則是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米酒加食用酒精調製而成,酒精度在10至20度,而且要在包裝上註明專供烹調之用。

2.菸酒稅計算標準不同

米酒的酒稅每公升每酒精度2.5元,而料理米酒的酒稅則是每公升9元(不計酒精度數)。因此,市面上銷售的米酒每瓶(0.6公升)約90元,而料理米酒則是每瓶25元。若以全米釀造,成本偏高,因此坊間私釀米酒(有部分未繳酒稅)已經賣到每公升60至80元。

3.WTO談判菸酒稅制的過程

在 1999年,蕭萬長副總統(當時為行政院長)為主的談判代表在加入WTO的談判中將米酒列入一般的蒸餾酒,每公升酒稅從2000年的90元,逐年調高至 2003年的185元。因此使紅標米酒的售價從每瓶20元調整至180元,造成甚大的民怨。但在去年的談判中,我國同意將米酒和料理米酒分開標示,而使料理米酒的售價調降為每瓶25元,但飲用米酒的售價仍高達每瓶90元以上。

談判乃是政府行為,是有時代背景,並且有其連貫性。談判的人和執行的人會因時間不同而不同,其實是很難將過失或成就歸於哪個政黨。

4.廣告的規定

菸 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,酒之廣告或促銷,應明顯標示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或其他警語,並且不能有鼓勵飲酒、妨害青少年健康或有易生誤解之內容。管理辦 法中有明訂違反者,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而媒體事業違反規定播放或刊載者,由新聞主管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 得連續處罰。

從以上的說明,馬總統到處宣揚米酒降價政績的行為,可能已經明顯犯了下列的過失:

1.每瓶25元的是料理米酒,而非米酒。但馬總統一再強調米酒每瓶25元,不但與事實不符,而且將會使消費者誤飲,已有嚴重誤導的情形。

2.馬總統手中拿的每瓶25元料理米酒,是否有含50%以上的米?若沒有,則不但違法,也有欺騙消費者之嫌。根據酒類同業的成本計算,含有50%以上米的料理米酒,若不虧錢,根本不可能賣每瓶25元。馬總統一再強調米酒每瓶25元,已經讓業者無法再生產銷售真正的米酒。

3.馬總統在競選場合,提到米酒議題並且手中還握著酒瓶的動作,已違反不得在公共場所推廣酒品的規定。更何況有些場合還有很多學生及未成年人,實在是相當不妥。有誤導年輕人飲酒之嫌。

4.大部分媒體在報導這些新聞時,並未加以過濾內容的真實性及適法性,也未加註警語,已經犯法而且嚴重誤導國人正確使用料理米酒或米酒。

酒類同業在過去因疏忽而觸犯菸酒管理法規定而被罰者眾多。馬總統的行為比甚多業者疏忽犯錯的情形嚴重何止百倍。在此我們要請財政部,各縣市政府菸酒課及新聞局對上述事實以行動馬上議處,否則非但對以前受罰同業不公平,以後恐怕也難以在業者信服下做有效的管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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